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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布拉加德女士是否有权享受免于起诉的豁免权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52 am
by pappu6327
然而,即使有人认为重罪应具有普遍意义,问题在于如何确定什么是重罪。本案的指控是签证欺诈,这是否构成重罪?可以采用的一个标准是,该罪行是否会导致当事人不被拘留就会构成风险。本案似乎并非如此。

作为印度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

据报道,印度已将副总领事调至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据推测,其原因是为了通过声称代表享有联合国豁免权来避免起诉。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此举是否足以避免起诉。《联合国宪章》第 105 条、《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以及与联合国签署的《联合国总部协定》均赋予各国驻联合国代表豁免权。尽管《宪章》第 105(2) 条规定代表应享有豁免权,但它并没有定义豁免权,只要求代表独立行使职能所必需的豁免权。《特权和豁免公约》第 11(a) 条规定,联合国成员国代表免于逮捕或拘留,但他们仅“就其以代表身份发表的言论或书面言论以及所做的一切行为”享有法律程序豁免权。换言之,他们与领事官员类似,只对代表职务行为享有属事豁免。这种豁免对 Khobragade 女士没有帮助。

但是,《联合国/美国总部协定》规定了更广泛的豁免权。根据该协定第 15 条,一类常驻代表 新加坡 WhatsApp 号码 有与外交使节相同的豁免权,即不仅享有官方行为的属事豁免权,而且享有所有刑事起诉的属人豁免权。首席常驻代表、大使级别的常驻代表以及“秘书长、美国政府和有关会员国政府商定的常驻工作人员”享有此项豁免权。据推测,第三类豁免权与科布拉加德女士有关。从印度的角度来看,这里的问题是,只有在联合国、美国政府和有关国家之间有三边协议的情况下,驻联合国代表(首席代表除外)才享有完全的外交豁免权。

过去,对于美国是否需要针对代表团的每位成员达成协议,或者是否仅就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类别和级别达成协议就足够了,存在不同的看法。联合国的观点是,无需达成任何单独的协议即可获得全面外交豁免权,而美国则认为必须达成协议。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是否同意将科布拉加德女士列入名单。

印度回应的合法性

那么,印度对其领事官员被捕的反应应该如何看待呢?印度的大多数行为显然是报复行为——不友好,但并非非法行为。然而,印度最严重的行为是拆除德里美国大使馆前的路障。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印度保护外交场所的义务。这项义务载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22(2) 条,其中规定:

“2.接受国负有特殊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毁坏,并防止使馆安宁受到扰乱或使馆尊严受到损害。”

印度似乎在辩称,它仍在为美国大使馆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或许印度的论点是,它为美国所做的比为其他外交场所所做的更多。然而,印度可能需要为美国做的比为其他国家的大使馆做的更多。印度的义务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护一个大使馆的措施可能对另一个大使馆来说并不合适和不足。如果美国大使馆的安全风险更大,印度可能违反了其义务,因为它没有采取它能够采取的措施,而这些措施它之前已经采取过,以保护这些场所。